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11-27
来源:市教育局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办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
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是讨论研究决定市教育局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固定人员:全体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列席人员:与议定工作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确定重要业务工作事项的布置、落实和办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审议财务、规划、建设、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三)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
(四)审议重要文件
(五)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五条 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或局机关处室(单位)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阅报办公室汇总,由局长审定。
第六条 会议议题在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前,主办处室(单位)应征求局领导、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会议材料需提前一天报办公室。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拟定会议方案,报局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时,分管局领导应当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不安排其分管领域内相关议题上会。
第五章 会议决定
第十条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局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做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
第十一条 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内容起草会议纪要,由所议事项分管领导审阅,局长签发。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未定和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及讨论情况,不得外传,因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