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长沙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20〕75号)
发布时间 : 2020-09-30
来源: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落实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23号)有关精神,现就评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名额分配
1. 省教育厅分配我市正高级教师参评名额40名。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在推荐上报人员中,专任教师占推荐申报总人数的70%,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不超过推荐申报总人数的30%,乡村教师不少于10%。
2. 按照省厅下达我市参评名额的120%,拟分配各区、县(市)和有关学校推荐参加全市推荐的名额如下:
(1)浏阳市推荐8人、宁乡市推荐7人,长沙县推荐5人,望城区、雨花区各推荐3人,高新区推荐1人,其他各区各推荐2人。除市属幼儿园、市属民办学校外,其他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区县(市)的推荐。
(2)市属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3人。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单位),市属行业举办的普通高中、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可各推荐1人、市政府机关所属幼儿园可共推荐1人参加全市初选推荐。
(3)区县(市)推荐人员在两人以上的,必须排序;各区县(市)教育局最多允许推荐1名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人员或教研、教师培训人员参评。长沙县、望城区各须推荐1名以上乡村教师参评,浏阳市、宁乡市须各推荐2名以上乡村教师参评。
(4)公办学校教师参评,申报单位必须与其人事编制所在单位一致。
(5)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下达的推荐计划,做好所属学校参评人员的综合考评推荐和公示工作。公示须在县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推荐程序
市教育局成立评审推荐专家小组,专家主要从本地或异地符合条件的大学和中小学教师中遴选。
评审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材料初审
评委对照评选条件,分组对参评材料(含授课视频)进行审阅,并逐人逐项计分,每份参评材料由3名评委审阅打分,取平均分作为最后成绩。在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中,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人员的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差额确定参评人员实地考核对象。
2. 实地考核
评审推荐小组实地考核参评对象,主要考核方法按照《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办法》实施,重点对照评选条件看反映其基本条件、师德、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及发挥示范作用等方面的材料。
3. 综合考评
评审推荐小组对所有考核对象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汇总的成绩由材料得分和考核得分合成,其中材料得分占70%,考核得分占30%(授课视频得分占70%,测评得分占30%)。
4. 审核决定
市教育局党委对评审推荐小组建议的拟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由市教育局职改办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5. 公示推荐对象
在长沙市教育信息网公示推荐对象,查核落实相关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上报推荐对象材料。
三、评审推荐时间初步安排
1. 2020年10月9日
收取各区县(市)教育局、市属学校申报参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名单。
2. 10月13日
收取各区县(市)教育局、市属学校申报材料。参评人员参评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 10月15日-16日
专家评审组对材料初审,对测评对象的授课视频评分。初审过程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专家初审后,确定到校(单位)考核的参评对象,并通知所在单位。
4. 10月20-23日
测评组到校(单位)考核参评对象。
5. 10月26日
市教育局职改办汇总参评对象考核情况,向市教育局党委提出拟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经批准后由市教育局职改办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6. 10月30日-11月4日
公示拟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参评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7. 11月4日
市教育局将我市遴选的参评对象及参评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